公安部再次提出探索户籍同城准入,在试点基础上实行弹性落户

日期:2023-08-09 11:23:52 / 人气:170


2023年8月3日,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情况。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何文林表示,公安部将加强制度供给,推出多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
其中包括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探索户籍准入城镇化、弹性落户政策试点等。
人们注意到,同城户籍准入互认并非首次。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提出除少数特大城市外,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同城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探索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同城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试行常住户口登记制度等户籍改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概念是创新的。从字面上可以认为,未来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户籍会更加便利。“一般来说,一个员工在长三角的A市工作,然后去长三角的B市。那么B市落户,A市的户口和社保也可以兼顾,这样在实施积分落户时要求就可以相对降低。”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表示,同城户籍年限累计互认是从传统户籍社会向人口自由流动社会转变的过渡性政策。
2019年以来,部分城市和地方率先实施了同城户籍准入累计互认。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5月首次提出舟山户籍可等同宁波户籍;8月份进一步提出,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保,在申请落户时可以计入宁波的缴费年限。2021年12月,广东省政府在《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中也提出,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要率先探索同城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2023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推进落实提供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全省(除杭州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浙江省成为继江西省、湖北省、黑龙江省之后,又一个取消落户限制的省份。
《实施方案》再次提到实施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同城累计互认:“来本省就业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人员,在申请常住户口登记时,在长三角城市群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当地合并计算。推进设区市范围内居住年限互认,鼓励各地开展长三角城市群居住年限累积互认。”
为配合管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可以将新市民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常住户口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意见》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公安部并未详细说明如何实施弹性落户政策。何文林表示,公安部将逐一细化相关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力争8月底前全面部署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告诉我,弹性落户政策主要是针对在城市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降低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门槛。“灵活安置”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胡刚说,“虽然之前灵活就业人员的落户政策已经放开,但具体落户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小门槛。现在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政策更快落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齐希国在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推动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22年,1.4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7%。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齐希国表示,公安部将充分发挥人口管理在人口有序流动中的牵引作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镇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一类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镇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额度。
二是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各地在人才市场、众创空间和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集体户,更好地方便群众落户。"

作者:盛煌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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